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3日电(记者汤计刘懿德)涉嫌集资欺诈12.29亿多元,实践集资欺诈5.53亿多元的苏叶女,因犯集资欺诈罪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的一审、二审中判处死刑,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确定苏叶女有自首情节,将案子发回重审;2017年1月3日上午10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苏叶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
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依法作出(2012)鄂刑二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判处苏叶女死刑,被告人苏叶女不服,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2013年10月17日依法作出(2013)内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确定苏叶女有自首情节,于2015年3月30日依法作出(2013)刑二复74503010号不予核准刑事裁决,将苏叶女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从头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又于2015年10月22日裁决,将苏叶女案发回鄂尔多斯市中院从头审判。鄂尔多斯市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3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院从头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苏叶女开办俏姿美容店后,在没有资金保证的情况下,以出资煤矿为由,以月4-5分的利息为条件,向社会不特定大众吸收资金,并将吸收回来的资金融资给了高俊亮。后因高俊亮无法返还本金及利息,形成苏叶女巨额资金亏空。苏叶女为了归还前面告贷人的本金及利息,虚拟现实,以出资煤矿、酒店、开发别墅项目、等名义,以付出月4-5分的高额利息为钓饵,进行不合法集资。
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苏叶女向集资参加人王莉琴、高翠娥、柴桂娥等327人不合法集资人民币12.29亿多元,扣除交还本金及付出利息数额,实践骗得5.53亿多元。在集资过程中,苏叶女因惧怕出事烧毁了2006年至2009年10月间的账目及告贷条。
被告人苏叶女融到巨额集资后,部分用于建立公司、农家乐、摄生馆、火锅城,部分用于出资养殖场、煤场,付出苏自来等人还本付息。一起,用巨额集资款为自己购买房产、车辆(大部分抵顶别人)。集资期间还购买各种首饰、手机靓号、福利彩票,参加赌博等。
2011年9月20日,苏叶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任文祥在明知苏叶女不合法集资的情况下,在苏叶女集资过程中,为苏叶女供给银行账户、存取集资款、收取和交还集资款、出具借单、虚伪宣扬、核对账目,累计协助苏叶女吸收资金人民币12.29亿多元。其间任文祥从张雪飞、李云等10人处低利息不合法吸收5679200元,高利息放给苏叶女,收取利息差价。2011年10月16日被告人任文祥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承受查询。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苏叶女及相关涉案房产22处,部分无手续未查封。扣押轿车三辆,现金140万元及部分黄金饰品等。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苏叶女在没有归还才能的情况下,虚拟出资煤炭、开发酒店、别墅等现实,营建其实力充足雄厚的假象,以付出高额利息为钓饵,选用欺诈办法向不特定社会大众不合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用来出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划显着不成比例,其行为构成集资欺诈罪。
苏叶女集资欺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供述集资欺诈的现实,构成自首。被告人任文祥在明知苏叶女不合法集资的情况下,为被告人苏叶女供给账号、存取集资款、核对账目、虚伪宣扬,协助苏叶女不合法集资,一起其从张雪飞等10人处不合法吸收资金高息放给苏叶女,收取利息差价,其行为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苏叶女犯集资欺诈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被告人任文祥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一起依法判处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依法退赔各集资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