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关乎你我,安全风险隐患危害生命安全。为逐步加强我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通过群防群治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我们号召鼓励全市居民朋友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以下统称“举报人”)举报和提供湘潭市内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我市境内违反《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作的隐患和行为。
2.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6.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等深根植物;
7.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8.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发改部门收到举报后,对举报和提供信息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形成记录,并立即通知对应管道企业迅速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及时消除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和危害行为。
经调查属实的,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奖励由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在管道企业兑现,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1.对举报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的,或积极采取比较有效防范措施的,奖励100元至1000元;
2.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或积极采取比较有效防范措施的,奖励1000元至30000元。具体举报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实施按照相关管道企业的信息费奖励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对提供在长输管道周边100米范围内可能会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信息,或积极采取比较有效防范措施的,奖励50元至1000元。
具体提供信息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实施按照相关管道企业的信息费奖励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或者以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湘潭市发改委或管道所在属地油气管道主管部门举报和提供危害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作的行为和信息,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和提供信息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举报和提供内容信息应当具体,有危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公司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