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拉政办发【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及全市工勤人员工资审批。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引进区内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市引进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区内外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计划分配营职(不含营职)以下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农牧民工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调解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协调劳动公司与劳动者的维权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牧民工工作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公务员科、军队安置办公室)、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
下设8个事业单位(正科级),分别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中心。
第二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9.68万元,支出72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1.89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1.71万元,结转结余2812.78万元,财政收支平衡。
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6798.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1379.44万元,农林水支出收入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收入784.1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53.59万元。
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06.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1.89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1.7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2812.78万元。
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72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1.89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1.71万元。
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1.89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570.89万元,就业补助支出2518.78万元,抚恤支出88.73万元,退役安置支出140.63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86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1.7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20110人力资源事务2011001行政运行3.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1行政运行3489.7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36.7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0807就业补助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2334.5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0807就业补助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4.25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0809退役安置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40.63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99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86万元。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类2150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15089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781.71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和市委“八项要求”,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相关规定,在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审计制度上,根据我局真实的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和支出,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严控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的成本,逐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和《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拉委厅发〔2014〕27号)文件精神。1、2017年我局发生出国(境)支出4.3万元。2、2017年我局购置公务用车1辆;车辆运行支出为25.94万元,主要是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一)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2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3.6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903.27万元。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会议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9辆,都是业务用车,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三、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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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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