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跟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潜在的食品安全新风险、新问题悄然滋生,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仍存在不少隐患,食品安全监管面临诸多挑战。
习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这个粮库说的就是食用林产品的生产和储备库。食用林产品作为依托于森林、林木、林地生产以及经过初级加工可供食用的植物、微生物等产品,涉及木本粮油、森林药材、森林药食植物、森林蔬果、森林食用菌、木本坚果、木本香料等多种产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己成为了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依托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广大购买的人生产安全、绿色、健康、优质的食用林产品,是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中国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用林产品是指在林业活动中依托于森林、林木、林地生产以及经过初级加工,可供食用的植物、微生物等产品;食用林产品可分为木本粮油、森林药材、森林药食植物、森林蔬菜、森林微生物、木本坚果、木本香料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了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提出,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的食用林产品或产地环境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超标,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分析摸排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产地环境不适宜于食用林产品种植的,生产单位要及时作出调整产业体系,确保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推进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并加强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跟踪监测。
灵芝、巴戟、化橘红、何首乌、草珊瑚、益智、砂仁、葛根、葛根、山楂、黄精、佛手、白果、白及、淡竹叶、铁皮石斛、杜仲、杜仲叶、玉竹、金银花、土茯苓、猴耳环、五指毛桃、牛大力、辣木叶、木姜叶柯(甜茶)、金线、森林蔬菜和水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相关指标要求,食用林产品风险监测项目的内容是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包括产品监测和土壤监测,不同品种监测指标稍有不同:
农药主要是指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中的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类等有害生物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或生物制品。它是现代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资料。据统计,农药的正确使用可使粮食增产,在保收和保存以及人类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和农药应用限制范围的扩大,农药的数量和品种也在不断地增加。根据农药对实验动物的半数致死剂量,可将农药分为高毒、中毒、低毒、微毒四类。人和动物对高毒农药极少量接触就会引起中毒或死亡;中毒、低毒农药虽然毒性较低,但接触过多,或中毒后抢救不及时也可能会引起死亡。目前使用的农药,除了有机氯类等少数农药外,大多数都能在较短时间内降解成为无害物质。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是必要的,不合理和超范围地使用农药,不仅造成农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而且对江河湖海、土壤等环境产生污染。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在生物体、食品(农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体。残留的农药具有一定的毒性,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危害物,可直接或通过间接途径(大气、水、土壤)进入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畜健康和安全。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较高的食品,使农药在人体内逐渐蓄积,因此导致机体生理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肝脏和肾脏。影响机体酶活性,降低机体免疫功能,引起结膜炎、皮肤病、不育、贫血等疾病。